2021年福建农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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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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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福建农林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福建农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成立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科学、工业、经济、管理、文化、法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级重点高水平大学。学校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重点高水平大学和福建省一流大学的高校。
2.学校代码:10389
4.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安溪校区。新生入学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6. 招生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0591-83789216,招生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 http://www.fafu.edu.cn(学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三条 学校2021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办网站也将公布。福建省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条 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高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有限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的,学校不得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或房间间隔缺损分流少,动脉导管未闭回流血少,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疾病、风湿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肝功能异常的慢性肝炎患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除下列情况外,结核病不得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传播性肺结核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
(3)淋巴腺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础班)、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工程)、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
8.色觉异常II学历(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等专业。
9.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中任何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和几何图形都无法准确识别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外I除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比例投档)。
第七条 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范围内,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和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具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备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高考综合改革省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进行调整。内蒙古文理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2021年各省公布的省级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对于我校艺术专业考生,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省艺术本科专业相关招生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和所有专业调整考生优先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专业志愿者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相应批次备案规则规定的排名分数从高到低,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录取。
第八条 同一专业志愿者考生录取原则:档案分数反映小数点,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档案分数不反映排名,根据相关省规定的平行志愿者排名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仍相同,参照高中生综合质量评价。
第九条 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填报专业志愿,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何专业,服从专业调整。闽台合作专业也按照这个规则录取。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新生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申请转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 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每个专业包括几个不同的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分段培训,即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课程按大类设置,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专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选择。
第十四条 福建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短缺专业定向培训学生在定向县(市、区)注册,在县(市、区)注册,参加高考。考生入学后,应与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并持有定向培训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入学资格;定向培训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见福建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见闽价费2013〕闽价费〔2015〕176号、252号〕闽价费〔2017〕201、286号〕243等相关文件,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款方式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九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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