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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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或技能条件;
(七)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含)。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00—9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7日11:00—9月11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7日11:00—9月11日11:00
招聘部门(单位)由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7日11:00—9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西区)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确认无误后,考生报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
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提供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2年及以上在职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第一名或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截至规定之日前(以公告要求日期为准),面试人选不能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详见附件),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资格复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按照规定,面试费每人每场次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最新公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8090495;
请在工作时间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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