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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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2021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14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5年9月14日(含)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21年9月3日起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czsey.com)发布。
1.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度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二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7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报名工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7日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9月1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内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现场评分
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可增加面试人员。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及形式
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考试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5.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适宜参加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自觉佩戴口罩、领取健康码、测体温、不聚集、必要时提供近14日核酸检测报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523266。
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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