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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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系上海市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老年人福利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民政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事务等职责。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2021年4月17日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考生。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以中国邮政挂号信形式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综合办公室收(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附件2《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3、个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
6、个人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一张;
8、2021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特别告知: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面试
根据《招聘简章》中的报考条件报名考生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通过者恕不另发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六)考察
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通过档案材料审核,再次核实报考资格,并对个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等进行审查。政审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等情况的,将不予以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防疫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考生于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下载打印并签订附件3《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准确记录每日体温,笔试、面试时需要填写考前14天体温),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面试或资格审核。
四、其他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88号3楼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民政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63699606-305
邮编:200011
监督电话:6321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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