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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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拟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类三级或四级合同制职员1名,安排在市委办公室干部科协助党务工作。被聘用者享受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符合《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
3.综合事务类三级岗位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日)。综合事务类四级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日);
4.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服从岗位安排,能适应紧急加班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swbgbk@zhuhai.gov.cn,联系电话:0756-2218091。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
3.报名材料: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获奖证书、近期免冠证件照,上述材料均为电子扫描版,采用rar格式打包压缩,文件按照“报名岗位级别+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面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短信通知本人参加考试,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设定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考试,集中评卷,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对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素质和潜能等进行测评。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公布。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对拟招聘人选在珠海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珠海市委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信息,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四)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由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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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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