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扬州市宝应县“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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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继续公开招聘“乡村振兴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A类:招聘67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
B类:招聘9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面向县内中专学校毕业生;
C类:招聘14人,要求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面向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
D类:招聘6人,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面向中共正式党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宝应县户籍(含原籍宝应,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其配偶一方具有宝应县户籍的),《宝应县2021年下半年“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A类、B类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C类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及以后出生);D类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9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三、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预约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在宝应党建网(bydj.baoying.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所有考生不得一人多镇或一人多岗重复报名,网络报名者第二天需主动与报考乡镇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2、开考比例等要求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岗位,县委组织部将按照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接到领取笔试准考证的通知后,携带佐证资料到相应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审查的,由各镇(区)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2、各镇(区)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及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考生还应根据各类岗位要求,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以配偶具有宝应县户籍申请报考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
②报考A类、D类的还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③报考B类的还需提供宝应县内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④报考C类的考生还需提供退伍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等。
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A类、B类、C类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D类考试内容还涉及“两新”组织党建相关工作知识。考试不设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宝应先锋”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扬城码”等,考试当天“两码”均显示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且符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七)联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县、镇(区)对入围对象进行政治联审和考察。通过联审考察的考生,由各镇(区)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由所报考的镇(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从笔试、面试、联审、体检等环节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镇(区)统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由各镇(区)统一分配、管理和考核,A类、B类、C类作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储备人选进行培养,D类作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养,其人事档案由各镇(区)管理。
2、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期满后,由各镇(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村(社区)、园区(企业)试用工作,试用期6个月;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各镇(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A类、B类、C类薪酬待遇参照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办法执行,D类薪酬待遇对标所在镇(区)同类人员标准,并根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上下浮动执行,具体参照《加强全县“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若干管理办法》《宝应县“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8282738、88289150。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8282558,18852763857;报名等具体事项请咨询各镇(区)党群工作局,咨询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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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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