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地址和招生办电话多少?
- 闵行区
- 2021-10-04
- 444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闵路472号...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地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注明:符合以上1、2、3条的残疾儿童,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障碍学生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跨区入学;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住房不一致。
2、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父(母)亲劳动就业合同、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选一)。
3、进城购房农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暂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
(3)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购房起止日期:从《人民政府关于稳运行保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之日起,到小学报名工作结束止。
(三)其他
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地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2、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各区、各小学不能相互推诿。
3、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市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自购、自建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住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住宅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5、民办小学招生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统一安排。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与公办小学统一时间进行。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入学。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小学,创建于1928年(国民十七年)始名为“上海县闵行中心小学”,是全县最早的中心校。1937年,抗战爆发,校舍被炸,停办数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建,改为“上海县闵行镇国民中心小学”,闵行镇镇长亲任校长,是本地区唯一的完小。1949年喜获解放,改名为“上海县闵行中心小学”,1960年又改名为“闵行区中心小学”至1964年更名为“徐汇区闵行小学”,1982年,随闵行独立建区改为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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