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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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引进281名(进编)2022届优秀毕业生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引进2022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9日后出生)。
(三)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或国(境)外同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查询岗位有关信息。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2.本次招聘一般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引进2022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对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考试考核
在考试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其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办法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在考试前通知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不低于60分。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电话:(0519)85681910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5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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