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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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教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2019年12月,由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新闻中心、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5个事业单位组建成立。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承担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舆情调研、学生资助管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属单位基建后勤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本市学校后勤和校舍管理工作;为教委机关提供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后勤维修、食堂管理等综合服务保障等。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中心2021年拟招聘人员2名。详见附件1《2021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曾在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本次考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本单位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网上报名
时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网址: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
2.网上审核与缴费(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请通过报名网址缴纳笔试费用,准备参加笔试。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比例低于1:3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打印准考证(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6日16:00)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2021年11月0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满分各为100分。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3日,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 资格复审(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3)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本单位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具体安排详见单位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1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院内;
3. 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通过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07日9:00至2021年12月10日16:00。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具体安排详见单位通知;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无资格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12月22日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当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中心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同意,延期最多不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则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其他
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新调整的工作安排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同时也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聘信息网站发布的消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22)2795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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