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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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为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1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10月11日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及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网址:http://ga.tj.gov.cn/zwgk/zfxxgk/fdzdgknr/zkly/)。
二、招聘单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机动勤务工作任务,实行封闭管理的勤务模式。
(二)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警辅人员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6日8:30至10月21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应聘申请未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18:00进行确认缴费。
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1月3日8:00至11月5日18:00。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视情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进行岗位间招聘计划数调剂。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1月6日、7日
11月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11月7日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11月16日,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应聘人员有一科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体能测评。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4: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4: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后,按照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与应聘资格条件有关的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详见网上通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资格。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执行。
(三)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得进入面试。
11月21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情况及心理素质测试通知,同时注意查收心测考试要求短信并回复。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11月22日9:00至23日12: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11月27日、28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和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24日8:00至11月26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前,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其中对岗位职责、勤务模式、工资薪酬、纪律规定及违纪处理等方面予以明确。
(五)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2月1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进入体检情况及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政治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政治考察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增设特殊体检项目(静脉曲张及毒检)。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公安局网站招考录用版块(网址:http://ga.tj.gov.cn/zwgk/zfxxgk/fdzdgknr/zkly/)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网站咨询电话:022-23314295
市公安局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23396821
咨询时间: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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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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