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 > 正文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校徽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校徽

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2021高考填报志愿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广大考生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大学生必备网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包含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一、202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1、学费: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


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


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


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


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


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


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


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


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说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是民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粤府函[2009]49号文),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太阳城集团投资创办,华商教育集团旗下的一所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院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国家任务生,具有大学专科学证书颁发权(学院代码:14266)。


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核心,以打造特色专业为龙头,以提升职业能力办学为主线,以促进创业为导向,以打造特色和优势为抓手,以校企协同育人为路径,创新办学思路,改革教学模式,优化教学方法,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一流的高职高专院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    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下是网友对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的评价,本评价不代表本站立场,所有信息来源网络,如需删除请出示证明联系我们!


老师

学校还行,就是学费贵; 广东现代管理专修学院不错,在南沙区,大专免费学费,可以去了解下;


心灵的触动哟

学校好的是 周边的交通很方便 吃的也很多 宿舍环境特别好 教学楼去到宿舍也不会很远 不会说每天要早个20分钟走过去 平常的活动也很多 很多学生都会积极去参与 让学生能得到一个很好的锻炼 也有很对勤工俭学的机会


爱莉雅520

优点就是商业氛围比较好。很多赚钱的机会,学校很多大学生商人,不过不好就是学校的学习氛围不是很好。


孤独的稻草人123

学校环境很好,学习氛围也不错,出入比较方便,夏天有空调,教室也有,感觉的很舒服。


一路出品

环境很优美,食堂里的东西非常好吃的,教室里的设备很完善,教师都很好,我很喜欢,师资力量雄厚,图书馆非常大,在图书馆里看书环境非常好


faq7880

学校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交通便利,去广州市区50分钟左右出增城市区20分左右。学校不足:校园仍有在建建筑,男女比例不平衡3:7,女生较多。


暗殇緂琼

环境优美,与本科同校影响比较好,能给人一种紧迫感,不会因此放松,同学之间也都是能友好相处,课余活动较多,也比较广泛,合作的企业也越来越多饭堂较差有待改进,消费相对较高,学费也比较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