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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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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徽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徽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0830--2633333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以下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一、2021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文理类专业:10500-12500元/年,其中大数据财务管理:9600元/年


2021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费标准公示


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制(年)2021年新生收费标准(元/生.年)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护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康复治疗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设工程管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铁道工程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软件技术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数据会计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金融科技应用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老年保健与管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10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96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土木工程检测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测量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消防工程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314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铁道工程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软件技术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老年保健与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金融科技应用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道路工程造价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市场调查统计分析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312500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运动健康指导312500


说明: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是民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简介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原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学院),是2018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川南高校联盟理事单位


学院位于辐射川滇黔渝四省市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四川省泸州市,与西南医科大学、四川警察学院等六所高校为邻,占地1000余亩。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44;四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华西教育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830-2633686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0830--2633333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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