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 清镇
- 2021-10-24
-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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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一、2021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2、住宿费:1000元/生、年
二、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办学宗旨是围绕贵州“三大战略”“五张名片”,坚持“政产教农”融合发展,坚持扎根贵州,服务粮油食品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
现有3个校区,占地614亩,其中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514亩、贵阳北校区70亩、南校区30亩,校舍面积25.5万平方米。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与风景如画的贵州风景名胜区红枫湖毗邻,北校区与风景优美的贵阳登高云山森林公园相伴,南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贵阳河滨公园边上,校园风景秀丽,环境宜人。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于2017年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1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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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老师、尤老师、钟老师、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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