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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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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邮编:721013


高考填报志愿时,2020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及最近三年历年分数线是2021届考生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数据,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2016-2020年录取分数线一览表,分为理科和文科,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正式填报时需要与学校官网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2020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各省份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份陕西山西内蒙古安徽广西福建江西河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单招(三校生)
理科最低160325182
224305320214276165324245290259217
文科最低169324191264
355184217387384375384356360334253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最低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完成情况请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红色分数省份为当年科类计划未完成。


2、2019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2020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一览表(含2018-2019历年)


3、2018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各省份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份陕西山西内蒙古福建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单招(三校生)
理科160249227322280366241318288195299
文科165265237379255365414287325220317222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最低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完成情况请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4、2017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各省份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份

陕西

山西

内蒙古

福建

河南

重庆

四川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单招

(三校生)

理科

174

295

184

243

219

187

319

335

320

321

269

文科

192

282

188

337

226

150

384

371

347

374

276

178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最低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完成情况请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重庆投档成绩不包含综合,只计算语数外总分。


5、2016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各省份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份

陕西

山西

内蒙古

福建

河南

重庆

四川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单招

(三校生)

理科

279

298

166

306

244

183

318

359

332

349

239

文科

312

328

171

345

209

155

370

380

355

391

257

120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最低录取分数线及计划完成情况请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重庆投档成绩不包含综合,只计算语数外总分。


一、2021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现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若有变化,按照价格部门新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5500元/年。


说明: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财政经费支持,一般学费不是很贵,通常在4000-6000元每年,不过也有中外合作等一些超过10000元/年的高收费专业;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Baoj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简称“宝职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的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2年的凤翔府中学堂;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凤翔师范学校、宝鸡师范学校、宝鸡市工业学校、宝鸡市卫生学校、宝鸡市中医药学校、宝鸡市财经学校合并组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陕西省宝鸡农业学校并入;2015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1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7亿元);各类藏书17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设有14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1个附属中专学校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现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政策若有变化,按照价格部门新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55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邮编: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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