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六条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海南省政府——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宠物食品生产需要的资质是要有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办理具体如下:
1、申报
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
2、登记
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
经过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单位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5、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
6、送达
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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