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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

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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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热的夏天,热浪在国内许多地方滚滚而来。劳动社会保障部为此发出了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形势表明,最近几天酷暑难熬,又恰逢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已进入生产高峰。有些用人单位不但不照顾工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因种种原因而侵犯工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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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

劳动安全专家指出,根据法律政策,劳动者享有以下三个“高温权”:

 一、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国家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工作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季节的工作。高温期,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因工作时间短而扣减或减少工作时间。工人的低工资。目前,各地发布的详细文件建议将工作时间标准调整到“35摄氏度以上”。

 二、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雇员患有职业病,应被视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由于身体因素,中暑被列为职业病。

 三、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如中产阶级、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和有害等。专家指出,高温津贴,即高温季节津贴和高温后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因此,侵犯上述权益的工人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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