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03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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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苏木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10名,旗委党校编制内教师1名。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在杭锦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三)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制户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11.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专业资格条件见《杭锦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八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3天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日上午9:00至9月8日下午5:30分。
3.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自行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此招聘考试与市内其他考试为同一时间,考生不得同时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专业目录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杭锦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杭锦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杭锦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紧缺急需岗位如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时间需做出调整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资格复审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工作由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杭锦旗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检索页)、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苏木镇综合岗位事业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会计岗位以专业知识为主,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旗委党校招聘事业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提前60分钟备课;
2.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试题组成,面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比例时,减少相应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
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政审和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进入,条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范围的人选。考生要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要在统一规定时限内完成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政审不合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增设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出现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检监察委员会: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纪律和监督
在本次招考中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其他事宜
此公告由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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