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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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2021年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毕业(含往届毕业生和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学历、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失信惩戒对象;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HRsgzx@hrss.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4.户口本、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7.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9.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注意: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3.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三)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对考生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予以全面考察。
考核环节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咨询方式:0755-88123730。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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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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