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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网上有关“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网上有关“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与网络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主观:

网络知识产权 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网上 侵犯著作权 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 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擅自利用受 著作权法保护 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 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 1、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 2、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 3、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 侵犯商标权 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三、网上 侵犯专利权 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法律客观:

《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条款做了哪些修改?

法律分析: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0年颁布,1991年6月1日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的版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论文中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哪些?法律对这些知识产权的归属有什么样的规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案对涉知识产权类犯罪方面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共修改8处,适当提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六个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了惩治力度,并增加规定了“商业间谍”犯罪。

1、商业秘密罪落实中美经贸谈判第一阶段协议

中美谈判达成的经贸协议第一章系知识产权,协议约定中国应列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尤其是“电子侵入、违反或诱导违反不披露秘密信息或意图保密的信息的义务……”。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修订,落实了中美经贸谈判第一阶段协议约定的侵犯商业秘密其他行为等内容。

2、加大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处罚力度,将该罪原最高量刑限制的七年,更改为了十年

此次修正案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所有罪名中,除假冒专利罪外,均删除了管制、拘役的主刑。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均由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

在具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中,延长刑期,相同的的犯罪情节,原来可能量刑在3年以下或3至7年,修正案延长至5年以下或3至10年,增大了可适用刑罚惩治的力度。

3、增设商业间谍犯罪

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列入刑法分则条款。该条款设定于现今金融经济体系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息息相关,中美贸易战背景之下,中美磋商所签署的协议更是以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相关内容为核心要素。此背景之下,规范商业秘密保护、促进国内外交环境规范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业间谍罪”的增设,对一些企业原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将是极大的遏制,提醒一些企业避免沾染、涉及该罪名;也赋予了商业主体可以通过该罪名的设置以防范他人侵犯自己的商业秘密、有效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4、修改侵害行为,增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

明确把“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纳入认定刑事犯罪的手段;针对侵权技术手段的不断变化,对黑客手段非法入侵电脑病毒植入等计算机领域窃取机密方式做出防范。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商业秘密的概念,这将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产生两种影响, 一种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具有开放性,可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种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打击的泛化,“类推解释”的客观风险增加了。

5、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新“服务商标”,将服务商标的保护地位上升到与商品商标等同

修改后的刑法第213条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如,微软、谷歌均为服务品牌)。

我国1988年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后为履行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添加了服务商标内容。但在刑事法律中,始终未将服务商标纳入到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保护范围中,基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实践中亦未对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此次修正案将无形化的服务增加进来,是更重视服务品牌的法律保护。

6、修改后的侵犯著作权罪将抖音、快手、斗短视频、网络直播及网游动画等纳入保护范围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文化产业随之变化巨大,抖音、斗鱼为代表的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娱乐产业蓬勃发展。

此前新《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自2021年6月1日施行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作品的定义,并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一兜底条款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突破了作品类型法定原则,形成作品客体类型开放的格局。

所以,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条款中将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涉及的“**、电视、录像作品”与新著作权法同步修改为“视听作品”,增加了“美术作品”,并增加了对著作权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利的保护,及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侵权行为,也与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相互衔接。

论文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应该是有很多种,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等都有可能涉及,但最重要的还是著作权。著作权的权属规定如下: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按照作品的权利主体情况来划分,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而职务作品实质上是个人作品的一种。(一)个人作品所谓个人作品,就是权利完全归属于作者个人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二)职务作品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很明确: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分析上述条文可知:1、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其著作权有所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在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则分别由(1)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2)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权利。(三)法人作品所谓法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四)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五)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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