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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患者的就业权如何保障,答案↓在这里↓

关于新冠肺炎患者的就业权如何保障,答案↓在这里↓

随着中国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持续改善,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和生产,部分感染COVID-19但已治愈的工人也面临返工、再就业的问题。最近,一些员工201...

随着中国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持续改善,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和生产,部分感染COVID-19但已治愈的工人也面临返工、再就业的问题。最近,一些员工2019冠状病毒疾病,我在春节辞职,后来感染了CVID-19,现在我已经痊愈了,但被雇主拒绝了,我申请了什么工作?如果在治疗期间被另一名雇员接替的COVID-19工人要求在治愈后返回工作,雇主要求以没有工作的理由终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员工仍处于COVID-19的治疗期,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些问题,如果您也有疑问,不妨跟随大路人才网小编一起阅读本文,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雇主应不应歧视被COVID-19影响的工人,而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任何人不得以2019冠状病毒疾病为由拒绝就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在传染病病原体携带者经医学鉴定治愈或者排除感染嫌疑之前,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使其及时得到治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病人、病原携带者和传染病疑似病人。”


2019冠状病毒疾病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患者,因此,雇主也不允许拒绝工作。当然,COVID-19患者也必须遵守禁忌规则,即他们不应该在可能传播疾病的工作中工作,直到他们被治愈和隔离。


2019冠状病毒疾病患者的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暴发防治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正确处理劳资关系通知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和医疗观察期间,企业职工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上述待遇期、隔离期等期限过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患病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仅在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雇主应合理安排COVID-19工作人员在恢复后想重返工作岗位,不应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2019冠状病毒疾病患者的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终止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后可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内劳动合同期满,应当依法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因此,患有COVID-19的工人,在治疗或检疫期间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延长至其医疗、医疗观察或检疫期间届满前,雇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2019冠状病毒疾病,劳动合同的解除,视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雇主歧视2019冠状病毒疾病的工人,工人可以起诉法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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