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教育局市直幼儿园招聘教学辅助人员公告
- 教师招聘
-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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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我市市直幼儿园教职工紧缺的现状,结合市直幼儿园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157名。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2021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单位管理。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1年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沧州辖区生源地。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21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受疫情影响,符合此次招聘岗位条件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6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在编教师;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2021年9月10日17:00。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221.192.132.160:85),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审核,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3.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后,于9月23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221.192.132.160:85),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9月25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
笔试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五天后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221.192.132.160:85)查询。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确定
对按比例确定的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及本人页)(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基层工作经验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网址http://221.192.132.160:85)公布。
2.考察及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与资格复审环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3.公示及聘用。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教辅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间违法违纪的不予聘用。
2.教辅人员待遇参照沧州市市直单位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标准。
3.用人单位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服从市教育局工作安排。
(五)纪律、责任与监督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在证件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招聘单位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附件3)。
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点击下载>>>
2021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1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2021年市直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docx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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