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 事业招聘
-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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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
专 业 | 年龄 | |||||||
省 水 利 厅 (4人) |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2021318 | 1 | 35周岁 | ||||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2021319 | 1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2021320 | 1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
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专业技术岗位 | 2021321 | 1 | 水工材料或水工结构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博士 | 35周岁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水利厅和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报名人员请将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论文、研究课题及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41445@qq.com。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进行初审,并对符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地点在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被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合肥市红枫路55号)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每人面试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由考官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判,面试满分100分,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官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次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水利厅初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人: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孙继伟
联系电话:0551-6577683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0551-62128092
省水利厅人事处0551-62128408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监察室0552-3058845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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