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非户籍生中考政策如下:
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居民。非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报考资格:
一、本市户籍就读户籍所在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三、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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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法律依据:《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2019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9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9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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