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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术论文6600字_特殊教育学术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特殊教育学术论文6600字_特殊教育学术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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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殊教育学术论文6600字对于很多想要评定职称的小伙伴们来说,应该都是需要撰写这方面的论文的,也都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晋升机会,本论文分类为特殊教育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特殊教育学术论文6600字范文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学术论文6700字(一):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缺陷及其立法学术建议论文


  摘要:随着教育公平的热议,特殊教育的公平与法律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对起草我国特殊教育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特殊教育的规定存在于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文件当中,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在起草特殊教育法律时,需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完善法律体系,实现全纳教育。


  关键词:特殊教育;全纳教育;立法;法律;学术建议


  一、我国特殊教育法之不足


  (一)特殊教育法治环境不完善


  我国现存的特殊教育制度与规则大多是对特殊教育的一些“办法”“通知”“意见”等,并且多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教委(教育部)等的名义对外发布,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这些规定因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引起相关部门人员的重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中也有涉及,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只能停留在设想、鼓励、倡导等阶段,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行政领导不到位,政策难贯彻


  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已零星涉及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但很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特殊教育认识不清,加上在国家层面也没有相应系统的特殊教育法律进行监督和制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不作为,最终导致特殊教育经费不到位,教育师资短缺等诸多问题的出现。


  (三)传统教育体制与特殊教育规律存在着冲突


  1终结性评价占主导地位


  我国的传统教育体制的评价体系中,对教师学生的评价指标往往是学生的分数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由于受到这种评价思想的影响,教师会更加喜欢普通学生,特别是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会相应冷漠地对待需要特殊教育学生,这种只重结果的评价方式易导致教师对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不平等,这与特殊教育的教学目标是相违背的。终结性评价占主导地位的评价方式容易造成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心理自卑,更与实现特殊教育的目标,诸如共同参与、反对歧视和孤立等,相差甚远。


  2课程和教学方法难以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


  目前,我国实施的二元制教育体制,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采用不同的教材和教学方法。普通学校的教材主要是面向适龄正常儿童的,并没有兼顾到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生理上或心理上的障碍差异,给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在普通班级中学习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我国特殊教育立法之学术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教育法


  (学术建议稿)


  (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身心障碍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所有的受教育者,无论是否有身心方面的障碍,都有权利接受教育机构提供的合适教育。


  第三条实施特殊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受教育者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素质,为受教育者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四条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原则,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特殊教育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身心障碍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特殊教育中的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特殊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特殊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残疾人社组织、教育社会团体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身心障碍学生入学,不得因其身心障碍而拒绝招收。


  第八条身心障碍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特别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九条为发展每个学生的潜力,教育机构有义务根据身心障碍学生的特点,为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


  第十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本法所称的身心障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智力落后;


  (二)视觉障碍;


  (三)听觉障碍;


  (四)语言障碍;


  (五)肢体障碍;


  (六)性格异常;


  (七)行为异常;


  (八)情绪异常;


  (九)多重障碍;


  (十)其他显著障碍。


  第二章评估鉴定


  第十二条对身心障碍学生进行初次评估鉴定,评估鉴定内容包括被评估鉴定人身体上与身心障碍有关的所有方面。


  第十三条在初次评估鉴定之前,评估鉴定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估鉴定人的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对被评估鉴定人要进行检验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


  第十四条在征得被评估鉴定人的监护人或其他亲属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评估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对身心障碍学生的评估鉴定工作由特殊教育机构成立的评估鉴定专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包括:


  (一)被鉴定或测评学生的监护人或亲属;


  (二)如果该学生在普通班就读,应至少有一名普通教育教师参加;


  (三)至少有一名特殊教育教师或一位能够提供特殊教育知识的人员;


  (四)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代表;


  (五)一名能解释说明鉴定和测评结果,并提出相关教育建议的其他专业人员;


  (六)由家长或校方指定的具备特殊专业知识的人员;


  (七)根据需要,被鉴定或测评的学生也可为评估鉴定专业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为保证结果的有效性,评估鉴定过程要使用被评估鉴定人惯用的沟通方式实施。


  第十七条评估鉴定专业委员会要把评估鉴定结果及时告知被评估鉴定人及其监护人或亲属,并给予适当的解释。


  第十八条与评估鉴定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属于个人隐私,特殊教育机构及评估鉴定专业委员会成员未征得被评估鉴定人及其监护人或亲属的同意,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对外公布。


  第三章学前教育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幼儿应与普通幼儿一起接受教育为原则。


  第二十条身心障碍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一)特殊幼儿教育机构;


  (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四)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或特殊教育班;


  (六)特殊教育学校。


  身心障碍儿童的家庭应当对身心障碍幼儿实施学前教育。


  第二十一条身心障碍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第二十二条卫生保健机构、身心障碍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身心障碍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身心障碍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身心障碍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第四章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身心障碍


  儿童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


  第二十四条适龄身心障碍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依法让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身心障碍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普通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身心障碍少年儿童的就学咨询,对其身心障碍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


  第二十七条适龄身心障碍少年儿童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就读;


  (三)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对因身心障碍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个别教学。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


  随班就读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三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阶段对身心障碍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五章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身心障碍者的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身心障碍者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实施。


  第三十二条身心障碍者的职业教育,应当重点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三十三条身心障碍者的职业教育体系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各类身心障碍者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身心障碍者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十四条身心障碍者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身心障碍者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办好实习基地


  第六章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举办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班),提高身心障碍者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或者转播适合身心障碍者学习的专业、课程。


  第三十七条身心障碍者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身心障碍者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扫除文盲教育应当包括对年满15周岁以上的未丧失学习能力的文盲、半文盲身心障碍者实施的扫盲教育。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鼓励和帮助身心障碍者自学成才。


  第七章教师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第四十一条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应当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关心身心障碍学生,并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二条国家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或者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部),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第四十四条普通师范院校根据条件设置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要。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并采取设立培训基地等形式,组织在职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进修提高。


  第四十六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教师有适时更新特殊教育知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职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第八章条件保障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身心障碍者的数量、分布状况和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特殊教育机构。


  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五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当适合身心障碍学生的特点。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的行为给与帮助与支持。


  第五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十五条特殊教育经费的预算与实施要高于普通教育费用,且该经费要在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经费中单列,不得与其他普通教育经费混合使用。


  第五十六条对经济困难的身心障碍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教育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五十七条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身心障碍学生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五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应主动联系医疗及社会福利机构,为提供学生学业、生活、职业等方面的帮助。


  第五十九条身心障碍学生可以依照有关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按自身身心发展状况及学习需要,转入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班)或普通学校相当班级就读。


  第六十条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有义务向身心障碍受教育者或其家庭提供社会科学、教育技能、心理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以帮助学生解决所面临的困难。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特殊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身心障碍者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身心障碍者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特殊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安排特殊教育经费的。


  (二)未及时改进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条件的。


  (三)侵占、克扣、挪用特殊教育经费的。


  (四)向身心障碍学生非法收取、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费用的。


  (五)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身心障碍者入学的。


  (六)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未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身心障碍者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


  (七)侮辱、体罚、殴打身心障碍学生的。


  (八)学校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九)其他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适龄身心障碍少年儿童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身心障碍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普通教育机构拒绝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身心障碍学生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社会团体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第六十七条在评估鉴定特殊教育对象的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的,按照行为人主观错误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身心障碍学生的监护人、其他亲属或者社会团体有权拒绝特殊教育机构、普通学校或者其他机构采取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方式和行为,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身心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一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特殊教育学术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游戏化教学运用探略剖析论文


  摘要:小学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而專门设计的教育,它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小学特殊教育中,语文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也是特殊儿童启蒙的核心学科,可以促进特殊儿童的语言思维以及文化素养的形成和发展。但是在以往的特殊教育过程中,教学模式的僵化导致小学语文教学效果不佳。而游戏化教学模式的运用,大大优化了特殊教育小学语文课堂的教学效果,提高了小学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本文结合实际,就如何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更好地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展开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游戏化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G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132(2020)34-0181-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20.34.090


  小学语文不仅是特殊教育的基础性学科,也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对特殊儿童来说,学好语文是他们更好地学习和生活的保障。在过去的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大多采用的是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化,要求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实施更加人性化的教学方法,重视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智、思维发展还不够健全,爱玩是他们的天性,对新鲜的事物充满好奇。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但是当前的游戏化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运用,因此需要小学特殊教育语文教师进一步寻找和发现当前游戏化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得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的教学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和效果。


  一、游戏化教学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游戏化教学模式,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热情。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游戏化模式的教学效果并没有想象中乐观。


  1.部分教师缺乏对游戏化教学的深刻理解。前面提到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快乐的氛围中学习,激发出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可是,部分教师对游戏化教学模式的内涵缺乏深刻的理解,简单地认为游戏化教学就是强调学习过程的娱乐性,从而导致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舍本逐末,过度重视游戏和娱乐的效果而忽视了教学本身。而正确的游戏化教学模式更多的是指在教学的过程中,适当的引入游戏化的教学方法来提升课堂的学习乐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改善课堂的教学效果。其中,游戏只是一种辅助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并不是目的。正是由于部分教师对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理解上的偏差,影响了游戏化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2.在游戏化教学中方法单一缺乏变通。无论何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即使初始阶段非常新颖,但如果在运用中缺乏灵活的变通,长时间的循环往复,都会使其失去原有的吸引力和乐趣。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师也需要对教学的手法进行适时的创新,使其一直保持原有的活力。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往往缺乏对教学手段的创新,长时间采用单一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使得游戏化教学失去新意,不能有效地吸引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


  3.游戏化教学的推广不到位。目前,游戏化教学并没有在小学特殊教育中得到很好的推广,也没有得到教师的广泛运用。学校和相关部门也缺乏对游戏化教学模式的宣传引导,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有效运用。


  二、游戏化教学模式相比传统教学模式的优势所在


  1.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提高学习动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促使学生高效学习的前提和基础。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只有学生对语文学习充满兴趣时,才可以产生更好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往往比较单调、枯燥,严重压抑了孩子们的天性,不利于学生语文学习兴趣的培养。而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则有效地迎合了学生的心理需要,平衡了学习和娱乐的矛盾,将语文学习活动变得更加具有趣味性,更有利于学生语文学习兴趣的培养,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更有利于增强课堂互动,促进师生关系。在传统的特殊教育语文课堂上,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师生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有效的强化。但是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增强师生在课堂上的互动,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中,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像朋友一样共同参与到游戏中去,淡化了学生对教师的畏惧,促进师生之间的关系,使得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促进学生更加积极地学习。


  3.更有利于促进学生想象力的发展和提高。在游戏化教学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游戏活动的公平公正以及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和制度来规范游戏者的行为,从而帮助学生在认识规则和探索方法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和能力的提升,这也在无形之中锻炼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4.更有利于挖掘学生内在的潜力。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效地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可以促使学生在游戏活动中不断地开动脑筋,探索完成游戏的办法,从而更好地挖掘学生的潜力,增强学生的观察力、判断力等等,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三、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有效运用游戏化教学模式的对策


  提升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的效果,需要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并根据新课改的教学要求,充分分析目前游戏化教学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完善,提高特殊教育小学语文的教学质量。


  1.转变教学理念,真正实现寓教于乐。在运用游戏化教学模式进行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的时候,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摒弃高压式的教学模式,打造轻松愉悦的课堂环境,真正实现寓教于乐。在过去传统的语文教学中,教师往往比较严肃,课堂氛围也不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天性,不利于学生创造思维的发展和语文学习兴趣的培养。因此,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要努力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要求,积极树立新的教学理念,大力推动游戏化教学模式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真正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


  2.运用游戏进行课堂导入,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小学阶段的学生本就活泼好动,爱玩爱闹,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对于特殊教育学生而言,尤其是聋哑儿童,可视化的游戏教学模式更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人们常说,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课堂导入作为一节课的关键环节,在教学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应该提高对课堂导入环节的重视程度,做好课堂导入,在课堂一开始就抓住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接下来的教学活动打下良好的开始。在进行课堂导入时引入游戏化的教学模式,从而有效地增强课堂导入的效果。教师可以借助一些有趣的童话短片进行课堂导入,抑或是让学生扮演童话中的角色来快速地融入课堂,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3.借助竞争性的游戏来激发学生语文学习的积极性。其实,大部分学生都有竞争性的心理特点,都渴望成功和胜利。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抓住学生争强的心理,借助带有一定竞争性的游戏,来激发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成语接龙的游戏学生是比较喜欢的,教师在语文教学中可以将学生分成两队展开比拼,比试哪队成语接龙接上的成语数量多,哪队就赢得胜利,并获得一些奖励,以此来调动学生语文学习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你画我猜、知识竞赛等带有竞争性的游戏来激发学生语文学习的热情,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


  4.提升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的游戏化水平。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要想更好地实现游戏化教学的效果,不仅需要教师树立游戏化教学的理念和意识,更需要的是教师应该具备较高的游戏化教学的能力,来推动游戏化教学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只有教师具备较强的游戏化教学的能力,才能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更加游刃有余地结合教学内容,灵活开展游戏化教学。因此,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游戏化教学模式相关的理论和知识,来完善和强化自身的知识储备,并可以通过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的讲座等形式来增强游戏化教学的能力,并在不断摸索中提升自身的游戏化教学的水平。


  5.适时丰富游戏化教学的形式。对于任何的教学模式而言,长期的反复循环终将会使其变得枯燥而无味。所以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的教学过程中,要使游戏化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就要适时地对游戏化教学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创新,不断地丰富游戏化教学的内容,通过富有创新性的游戏活动和形式来不斷地激发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提升游戏化教学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运用中的效果。


  6.把握好游戏化教学的“度”。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游戏化教学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教学工具,它是一种教学形式,而不是教学的全部。适当地运用游戏化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对语文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游戏化教学模式并不能滥用,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过度,造成过度娱乐化的问题,而忽视了教学本身和教学的实质。语文教师要始终明白游戏化教学模式是为语文教学服务的,而不是干扰和影响语文教学秩序和进度的。所以,游戏化教学模式的运用不能超出原则,而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合理地运用游戏化教学模式。


  四、结语


  在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但是,游戏化教学模式要想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还要注重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因此,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师要不断地摸索游戏化教学模式的运用方法和策略,不断提升自身的游戏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以此来提高特殊教育小学语文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作者简介:范利平(1975.5—),女,汉族,河北宁晋人,中小学一级,研究方向: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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