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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从原公司离职又遭新公司拒绝录用,该怎么办?

收到offer后,从原公司离职又遭新公司拒绝录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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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之前有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吐槽,自己想跳槽和新公司谈好了之后回原公司办理离职的这个功夫,出岔子了。

网友说自己已经办理了离职,和新公司约定好一周后入职,于是想趁着这两天回趟老家,结果回老家的当晚接到了新公司HR电话,说Boss看了他的简历后,决定薪资待遇这块有些细节需要改动一下,说来说去就是薪资比之前谈的低了10%,之前谈好的补助也取消了。

该网友十分气愤,可是现在自己已经从原公司辞了职,想回去是不可能了,如果不去这家公司,自己就得从新找工作,这一来一回的自己又损失了不少。于是问大家自己到底该不该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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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好的工资辞了职又反悔,不知道这是公司的一种套路还是特殊情况,但是网友们纷纷留言评论说宁可重新时间去找工作也不能去这样没有信用的公司。

虽然说在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但是职场人万一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下面乐清人才网小编特意搜集整理相关职场案例,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与某公司约定好薪资后向原公司辞职,并收到该公司的offer,后遭到新公司告知由于公司内部结构调整,该岗位被取消,该公司通知李先生不用去上班了,导致他失业3个月。

李先生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失业3个月期间的损失4.5万元。

该公司辩只是通知李先生入职,但并未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内部结构调整是不可预料的,因此不必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处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费30800元。

在这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该公司发出的offer,offer虽不是合同,但属于邀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公司在明确已经发出offer的情况下又擅自撤销邀约,违背了法律规定。且李先生受到公司要约后向原公司辞职,后该公司拒绝李先生入职直接导致了李先生失业,故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在此,小编重点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收到offer之后再辞职,如果遇到新公司违约的情况下,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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