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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小论文2200字_教育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教育法小论文2200字_教育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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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法小论文应该怎么写?想要写好一篇优秀论文,总是不那么简单容易的,所以就会特别的迷茫,本论文分类为教育法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关于教育法小论文范文大家参考


  教育法小论文2200字(一):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培养论文


  法学思维是法学工作者研究法学现象时所持的思想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为了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需要转变法学教育思维,完善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深入探讨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促进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进一步融合


  一、开放教育中法学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由于法学专业是一种需要法学工作者的判断力、推理能力、阐释及思考问题严谨性很强的专业,需要法学工作者具备理性、公正等职业品格。传递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技能、养成法学思维方式、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坚定法律信仰是法学工作者专业素养的培养目标,而在这些内容中,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与提升是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决定其判断能力和对于法学问题基本认识的关键。这种能力需要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学专业教育进行培养,所以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所有教育内容都应该围绕法学思维的培养这一核心目标来设计,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的最终目的。在培养法学工作者的职业品格过程中,法学思维能够保证法学工作者在规范的思维下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精确性,能够实现法律条款与实际案件的关联与结合,能够督促法律人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开放教育中的学生都是成年人,通常带着职业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来参加学习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的针对性和学习动机都比较强,对学以致用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教育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培养学生法学专业素养,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至上、理性思维、程序思维等重要的法学思维的特征。通过对法学思维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学习,让学生深入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促进学生法律学习的进步与提升,同时法学思维方式的养成对于培养优秀法律人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思维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开放教育法学教育中对于法学思维培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培养过程中有些方面仍有待提高


  (一)法学思维培育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在法学教育及学术界,对于法学工作者的法学思维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法学教育及学术界逐渐发现实现国家和社会法治实践需要具有高素质法学工作者作为支撑,而法学工作者的法学思维是其法学相关能力的根本体现。法学工作者在进行法学问题分析和从事法律相关活动过程中,只有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学思维来思考问题,告别被动的、偶然的法学思维模式,才能够更高效地解决法律问题。而直到近几年的法学教育中,目前对于法学思维培养方式的总结也仍在探索阶段,导致相关理论认识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


  (二)法学实践课程有待进一步增加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课程有待进一步增加。法学专业是一门操纵性很强的学科,单纯的理论讲授必然造成学生们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很难满足学生以后实际工作的需要。教学中至今仍存在满堂灌式的授课,法學教育更关注如何将法律规则与制度灌输给学生,让学生对法律规定及条款进行记忆目前法学教育的主要教育方式,学生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更多是对于知识接受、归档、储存,而缺少反思、分析与推理的过程,缺少提问交流过程。加之开放教育的学生都是成年人,大部分人除了上课,还要忙于工作,无精力深入研究学问,这种传统教学观念容易导致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不足,而且缺少必要的法学思维的培养,也直接导致了法学学生在法学专业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法学专业中法学思维培养方法探究


  在进行法学思维培养过程中,无论是法学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共同配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进行法学思维方式培养。


  (一)由知识传授型教学向实践型教学转变


  目前开放教育的法学教育中,为实现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思维的培养,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改变课堂教授的方式与学生学习的思路,将教学重心从知识传授向实践能力训练上进行转型,改变以往灌输和被动学习的知识传授方式,学习过程中应该掌握通过将客观知识内化为理性解读的能力的法学思维。通过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法学思维的持续锻炼,最终能够培养出用法学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案件的能力。


  (二)优化教学方式,培养法学思维


  为实现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应在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上下功夫。一方面教师应帮助学生培养自身对于法学知识理性运用能力,另一方面在教师应在课程设计中加大实践课的比例,通过实际案例和法学知识原理相结合来提高学生的法学思维。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讲授法和案例法都是较为普遍的教育方法,这两种方法在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上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因此在法学教育中需要更加关注讲授法中知识系统的完整性及案例法中对于学生法学思维的培养。


  (三)完善考核方式,丰富考试题型


  目前开放教育的法学考核方式主要是闭卷考试,然而,这种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对学生识记能力的考察,考试成绩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水平。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记能力强的学生,经过考前短时间突击亦能获得高分,这种片面的考核结果,实际上禁锢了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的塑造和提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在闭卷考试的同时,增加科研考核,即以学期末通过撰写法学论文的方式来评定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理解。


  教育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教育法》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对教育界来说是带动全局性的法律。近几年我们已经相继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今年和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还要审议和通过《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其他教育法律,这样在本世纪内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框架就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遵循教育的根本大法,促进我国的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一、当前首要的是通过《教育法》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应当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不少部门和方面未能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的高度来重视教育,对改革与发展教育,还是说起来重要,到解决实际问题时就不那么重要了。并没有把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这仍然是通过宣传学习《教育法》需要大力解决的首要问题。


  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所决定的。我们已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进了宪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把我国现代化建设推向国际竞争的阵地,这一竞争的实质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也是人才的竞争。小平同志已经把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设计分三步走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战略决策的依据,就是我们有能力把教育、科技搞上去。教育发展了,才能培养出各方面的建设人才,而培养人才的基础是教育。我国是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开发人力资源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众多的人口负担,只有通过教育才能变成为巨大的人才资源的优势。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本质。有了人力资源的优势,再加,上我们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战略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把12亿的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出来,我们将在二十一世纪创造出更大的奇迹。


  我国又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百分之八十的人口都在农村,把农村人口资源充分开发出来,对于持续和稳定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把农业搞好,才能促使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别是我国农村老、少、边、穷地区,要想加快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也必须通过教育扶贫,“治贫先治愚,治愚办教育”这一根本途径。我国教育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农村教育发展了,人力资源开发了,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乡镇企业,吸收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米发展农村的中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村的规模经营,为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打下坚固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存环境。我国号称地大物博,但按人均占有量,我们的物质资源却都在世界人均水平之下。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建设和生存环境,必须切实注意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要科学合理地利用我们的物质资源。当前,这方面的问题相当严重,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资源的浪费,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从发展教育和科技、提高民族素质的根本途径上来进行。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厦,必须要打好基礎.这就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教育,加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更长远更根本的要打好人类赖以生存和建设的环境基础。把这三个方面的基础打好,最根本的还是要搞好教育。


  总之,我们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任务上米加深理解优先发展教育的意义。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最根本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加强两个文明的建设,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而把科学技术变成现实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人才。只有把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才能促使教育和社会主义建设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做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要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放生产力,就是要通过教育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充分地开发人力资源,培养造就各类建设人才,把生产力充分地解放出来。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决定着我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意义就在于此。


  本世纪只剩下五年时间了,为了在二十一世纪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应当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法》,更好地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争取在本世纪内把我国.的教育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小平同志说,“我们已经耽误了二十年的时间,影响了发展,还要再耽误二十年,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应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任务上来提高优先发展教育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工作落实。在这一根本问题上早觉悟早得益,迟觉悟迟得益,果还存在着某些短期行为和盲目性,丧失了宝贵的时间,必定受到历史的惩罚。


  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加大对发展教育的投入。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目前担负着二亿正规教育人口和七亿多社会劳动力教育培训的任务。“穷国办大教育”,这是中国基本国情之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一定要受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制约,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来确保教育投入的稳定来源,以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教育法》第七章对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作了原则的规定,如:“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保证三个增长,对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而且在总则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这些原则规定都是很好的。


  但目前教育投入太少,主要表现在发展教育的公用经费太少。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92年中国公用经费的支出约占全世界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的1.08%,人均教育经费公共支出只有11.37美元,只占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由于公用经费短缺,即使是国家的重点大学,国拨经费也只能保证需要的一半,另一半就要靠学校自己的创收来解决。一些中小学只能保证人头费的开支,除此以外连水电费也交不起,有的学校只有靠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来进行补助。由于公用经费短缺,校长要很大精力去搞创收,影响了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从而不同程度地降低了教学质量。教育经费的短缺还表现在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上。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一些贫困省(区)、市、县由于财政紧张,不能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教育投入更加困难,影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完成,急需要国家对这些地区进行帮助和支持,而现在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太少。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规范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的比例。基础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当前基础教育的对象恰恰是二十一世纪中期实现第三步目标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教育的质量,而且也关系到第三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从长远发展来讲,也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明年是义务教育法颁布十周年,建议人大常委会应当对义务教育法作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当前我们已进入了关键性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真正把科技转化为第一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适当地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完全必要的和可能的。从宏观上来说,只要少上几个项目,在其他方面节约一些,少买些豪华轿车,狠煞一下吃喝风,就可以挤出一些资金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发展纲要中规定在本世纪末教育投入应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应当努力达到。


  正因为教育投入是战略性的投入,就必须加大教育投入的透明度,让全社会都能关心和支持教育经费的筹措,因此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各级人大常委会才能对教育投入进行监督,并定期公布教育投入的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投入的效益,必须在现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实行教育的事权与财权的统一。目前的管理体制,对教育经费预算的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教育部门对经费执行情况也不能直接掌握,只能靠财政部门反馈,这样就使教育的发展同教育的拨款脱节,教育部门无法行使教育发展的宏观管理与调控,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必须实行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三、学习与宣传、贯彻《教育法》,要始终注意提高教育质这一核心问题,这也是办教育的永恒主题。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就是《教育法》总则中的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的制定,既总结了历史经验,也反映了时代的特点,具体地讲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就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服务得越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依靠教育;二是教育方针规定了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教育方针也规定了培养的道路,就是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同社会实践相结合,只有通过这个道路,才能达到培养目标。国家的教育方针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遵守和全面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全面地提高教育的质量。


  为了加强德育,在《教育法》第六条中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问时第七条还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上述内容的规定,都是为了全面提高民族的素质,都是为了育人。要把人看成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有身体而且有情感,有品质,有意志和行为;不仅有共性,也有个性。德智体等方面的因素是互相关联、密切配合的,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其中美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的品德和思想方法的形成都离不开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求实精神、动手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是育人,首先就要热爱和尊重受教育者,允分调动其内在的积极因素达到诸多因素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当前要努力将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要全面地培养人。只有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使受教育者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受教育者不仪学到了知识,而且要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针对当前社会匕浮夸风的影响,必须十分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要讲实话,干实事,求實效,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只有基本上形成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有改革的精神、开创意识、科技意识、竞争意识、法制观念,才能有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目前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已经成了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李岚清副总理已经指出:“这是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的错误做法,歪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儿童少年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儿童少年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必须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采取坚决的措施,经过共同不懈的努力,把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减下来.根据国家教育方针的规定,在正确教育思想指导下,通过教育实践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还是在教师。《教育法》总则中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四章又规定教师的地位、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提高教师的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已经颁布并实施了《教师法》,根据其有关条款,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要强化师资意识.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战略任务来抓,特别要积极地培养、扶持、大胆使用青年教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很抓师德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狠抓业务素质的培养,加强基本功的训练,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要全面地贯彻《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培养跨世纪人才,做好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工作。中国有一千多万教师,这是一支受人尊敬的教书育人的队伍,要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努力奋斗。


  《教育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第六章专门写了教育与社会。这就促使教育同社会、家庭紧密地结合起来,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建议社会的各个部门,都能够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制定关心和支持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与步骤。


  四、贯彻执行“教育法”,关键要严格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经过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审议,集思广益修改得更加完善了。当然今后还会经过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进一步修改和充实。法律制定了,关键在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执行,一方面是加大群众的执法基础,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规范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第九章法律贵任中作了不少的执法规定。首要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和管理教育事业当作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保证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事业的发展,优先确保教育经费的增长与投入,选拔优秀的干部优先安排到教育领导岗位。希望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到教育实践中去.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依法解决些实际问题。


  另外也必须尽快完善《教育法》)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执法与监督职能和教育法制工作队伍的建设,落实《教育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健全督导机构,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督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开展教育评估工作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总则中也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典型事例来加强《教育法》的宜传教育工作,同时也维护了《教育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总之,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教育实践,不断地总结经验,把我国的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以法治教的轨道,力争在本世纪内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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