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法学课应用建设论文(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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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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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都是是否如期毕业有着密切关系的,所以在写作论文的时候也都是非常的用心和严谨的,本论文分类为教育法学论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教育法学课论文范文供参考。
张宇,周忆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高职法学教育下学生的应用及实践能力的高低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如何将学员培育成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成为了摆在高职法学教育面前的突出问题。近20年来,对于提升高职法学教育应用及实践能力的研究,主要局限在调整校内实训课安排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虽然这些研究也略有成效,但由于其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地接触到大量的实际案例,所以高职法学教育下学生的应用及实践能力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我们只有搭建起让学生有接触到大量实际案例机会的实训课平台,学生的实践能力才能得到根本的提升。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实训课平台
从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来,高职教育成为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针对于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而言,高职教育的主要职能应定位于服务社会。所以,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应当成为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应用能力”应当成为高职教育培养的主线。但是,我国的高职教育往往却停留在以传授给学员理论知识为主的阶段,忽视对于学员实践能力培养依然是普遍现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应由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比重相当的子系统构成。”[1]社会对于高等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点上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尤其对于实践性极强的高职法学教育而言,能否使学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应成为评价法学高职教育成败的标准。
一、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法律专业一直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及实践能力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风向标。高职法学教育应成为一种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主要培养目标的特色教育。但遗憾的是,目前的高职法学教育往往是照搬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及培养方式,学生基本上还是被限制在学校和老师一起学习课程的理论体系,所以学生的实践能力极弱,甚至由于教师长期脱离社会实践使其自身的实践能力都有所不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并没有成为高职法学教育的特色。因此,经过2至3年高职法学教育的学生,因既不具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下学生所具有的较深厚系统的理论基础,又不具有自身实践能力强的特色,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择业压力,甚至出现了大量学员只能放弃自己的专业去选择工作的现状。这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使得我国高速发展的法治化建设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了解决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应用能力弱的问题,许多法学教育工作者也已将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作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但是这种研究并没有对传统的经院式的高职法学教育进行实质性突破。为了缓解学生实践能力弱的不足,法学教育工作者往往由于工作环境所限,将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自身教学法的改革上,如现在大量存在的对于“诊所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等法学教学方法的研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调整由于缺少案例的数量以及客观真实性的保障,收效甚微。即使很多高职法学教育院校会在学生毕业前将其安排到法律实践部门去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短,接触的案件少,也很难通过实习真正大幅度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这种高职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严重地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我国法治化发展的进程。每年都有大批的高职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在走入社会,但是这些毕业生由于自己在高等教育阶段被授予的课程主要局限在理论知识上,严重缺乏实践能力,所以“一毕业,即失业”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另一方面,我国各地基层频频告急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短缺问题却日益严重。这充分说明了现在的高职法学教育必须进行科学、全面的修改。建立起有效的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将使高职法学院校的学生能够真正地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在实践中锻炼应用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高职法学教育的弊病,真正地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的目的,切实地满足社会上不断提升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难题以及法治建设急需法律人才这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像“基层迫切需要法律人才”[2],“基层法律人才需求迫切”[3]这样的呼声才不会屡见报端。
二、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构建
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战略的提出也为我们全面的提升高职法学教育的实训课效果提出了新的思路。我们必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充分搭建起线上线下的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使学生能够有机会直接接触社会上的实际案例,在真正的实践中提升实践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一)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网民数据,总体网民规模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逐年递增的互联网普及率为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搭建带来了可能。所谓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虚拟媒介而搭建起来的不需要发生面对面交谈交互就可实现资源的对接的网上法学实训课平台。线上实训课平台的搭建,可以打破传统高职法学教育所受到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既可以为学员提供大量的提升实践能力的学习资料及培训,同时也可以为学员提供实际演练的机会。为了充分发挥高职法学教育线上平台的功能,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应包括以下几大板块。其一,法律文库。应按部门法类别或法律渊源类别,涵盖现行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内容,从而为学员掌握相应的法律规定提供方便。其二,案例库。应包括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判决文书库等内容,为学员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提供现实参照,方便学员从实际案例中掌握法律的应用。其三,实训培训视频。可以聘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就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经验及注意事项录制视频,作为学员在校学习理论知识外的有益补充。其四,咨询平台。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社会上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但普通民众的法律知识储备又不足以为自己的涉法问题提供支持,所以成立高职法学院校的咨询平台,既可以解决社会所需,为民众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辅导与咨询,又能够达到让学员在实际案例中演练的实训目的。
(二)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
仅有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还是不够的,因为线上平台虽然能使学院提升某一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但是却很难有机会使学员全程地参与到一个案件的法律程序运用过程。所以,如想让学员真正地在实际案件中得到锻炼,还需要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支持。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其一,各高职法律院校可以组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各高职法律院校中有很多同时具有教师和律师双师资格的人员,所以组建各高职法律院校的律师事务所是可行的。其二,各高职法律院校可以挂靠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这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法律援助人员短缺的问题。而高职法律院校的学员可以以勤工俭学或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到上述两类组织中,辅助老师完成案件的处理。既可以为学员提供勤工俭学的途径,又可以使学员在实际参加线下实训课平台的过程中真正地得到实际锻炼。
三、建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意义
(一)解决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
由于目前的高职法学教育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缺失,导致高职法律院校办学缺乏特色及竞争力,学员日益减少,出现了高职法律院校生存难的困境。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高职法律院校的竞争力,解决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
(二)增加高职法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通过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必定会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升高职法学院校学生的竞争力,从而增加学生的就业率。
(三)为我国法治化建设输送特色人才,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的各方面建设都急需应用能力强的法律人才,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将会促进高职法律院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间接地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做出贡献。
(四)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大量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涌入社会,必将减少诉讼压力,减少和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安定做出贡献。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犯罪率有上升的趋势,针对这种现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们老师的重大责任,必须重视,加以落实。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律;案例
0引言
国泰民安、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经过实践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兴,法令驰则国衰。依靠法律的约束去规范人的行为,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这是较为根本有效的措施。
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除此以外,还要求全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要想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就必须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学生在学校可以学到一些法律常识。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具备良好的法律基本素质,这对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有新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民主法制都要兼顾。但是近段时期以来,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造成青少年的犯罪率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怎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摆在家长、老师、社会面前的关键问题,也是困扰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部门必须加以重视。
1目前学校学生的违法现象和发生在校园内违法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
(1)打架斗殴现象严重。在有寄宿的学校,由于学生在冲凉、洗衣服用水发生矛盾,或者一天三餐的打饭难免会发生些碰撞。双方学生不是很好的谦让或向老师汇报请求老师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过激的行为,回家拉一些青年来参与打架,或者找校内同乡或挚友选在周末晚上或放假的时间在校外大动干戈,决一雌雄,造成严重的后果。
(2)小偷小摸行为较多。主要是偷同学的生活用品,刚买的新衣服,刚穿一两次,洗过后亮晒一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新鞋同样惨遭厄运。有的学生的箱子锁被撬开,箱子内钱物被盗。从家骑来的单车如果不小心忘记锁车或没有交给保管处保管的话,也是被“借走”的。
(3)黄赌毒的危害。有的学生在乡镇的市场上买来黄色书刊,或在VCD出租店租来一些黄色碟,看得津津有味。在学校里偷看女生冲凉,或在黑暗处随意摸弄女同学。报上登载有个少年去放牛,见有个女孩子独自一人在找柴火,由于受黄色思想影响,顿起淫心,对女孩子实施强奸。之后又害怕女孩子到公安局报警,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实施杀人灭口。最后触犯了刑律。还有一个男生回家偷父母的2万多元钱,到按摩、桑拿等高级娱乐场所去消费,和按摩女或坐台小姐打得十分火热。六合彩一度在城乡蔓延开来,学生也知道回报率高且不用纳税,跟着上瘾,有的给钱叫别人帮买。街边的那些疯癫仔、乞丐成为他们询问的对象,再脏再臭也顾不得那么多,也要问个明白。有的学生没几天工夫就把家长给的几百元钱给花光了,有的中了还想赌,没有中的更加想扳回原本。没有钱了又不好意思开口,生怕家长责骂,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去偷。喝酒猜码、抽烟这种现象也存在。有的学生在周末的晚上(因不用上晚自修)买啤酒、白酒、干杂花生、豆类饼干来吃喝,在此过程中又抽烟猜码。有的学生利用蹲厕所时间来抽烟,抽起烟来吞云吐雾,神气活现。有些是在晚休和午休时老师回去休息了才偷偷地抽。抽的时候往往是几个人同时享受。
(4)来自教育工作者的侵犯。有的学校老师随便打骂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某某晚报曾登载过两起体罚学生的事件,家长向学校和老师索赔,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有的老师趁辅导学生之机猥亵或好淫女学生,严重地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的学生慑于老师的淫威,不敢告发,只好忍气吞声,犯罪行为持续好几年,才被告发。这种人被学生称之为披着羊皮的“狼”。
2针对学生和老师的违法犯罪现象采取的对策
(1)重视法制教育,把它纳入素质教育的体系中去,判定法制教育的计划,并且逐步付诸实施。1)学校工作制度化。学校设有专门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政治老师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派出的法制副校长组成。每个学期初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确定学期授课内容,时间地点和主讲教师,明确具体任务。2)内容系统化,法制宣传资料由学校政治老师负责编写,订汇成册,每生一册。主要内容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民法》等,印写出相关重要的法律条文,供学生们参考阅读。因为教材内有的是没有出现的。3)授课规范化。初二年级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知识,班级课堂教学是法律教学的主要阵地。除此之外,每期学校还搞一次校级的法制公开课,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干警给学生上课:或者请少管所、监狱里的少年犯到学校进行现身说法。
(2)加强法律知识的教学,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1)指导学生阅读,开拓他们的视野,巩固课堂上的教学成果。除了课堂的教学内容外,还根据授课的内容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有意识地指导学生阅读一些有益的报刊杂志。如《如广西政法报)、《法制日报》、《法律与生活》、《中国律师》等。指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分析评说议论。2)开设法制论坛。设有法系人间、焦点报道,律师答疑等栏目。让学生自己探讨有关知识和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3)情境设置教学。形式有活动课内开设模拟法庭,让有关同学扮演当事人的角色,让一些同学扮演法官的角色,让个别同学扮演律师的角色,在法庭上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地较量一番。组织学生参加法院的公开宣判大会,观看有关审判案例的VCD影碟、影片,使学生犹如身临其境,触境生情,好像法就在身边,威严无比。
(3)积极地开展有益健康的法律课外活动。如学校举行法律知识大赛,比一比谁知的法律知识多,开展有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征文有奖活动;班级之间开展法制宣传园地板报比赛活动,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都可以。学校开设法制宣传橱窗或漫画长廊,贴有法院的布告或各种法制报纸,聘请律师到学校进行法律咨询活动,进行互动式的研究探讨。如结合“环境保护法”到附近的工厂矿山农村调査走访有关治理污水废气、粉尘等,实施达标排放。还可以开展上网查询活动,了解法学界最新的动态。掌握行情,为政治课教学增添波澜,注入活水。
(4)我们应从源头抓起,老师每年在继续教育中,都应有学法的学分。知法,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校园侵权的发生。因为教育者的法制观念不会先天就有,必须靠学习,自己有一桶水才能给学生一杯水。
(5)思想政治课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化,中学生接受的信息增多,视野开阔,知识面广。现在提倡素质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思想能力,考试不会有太多的死记硬背的,注重实务性和实用性,让学生运用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培养学生判断分析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通过这种贴近生活,生动有趣的教学,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心境下,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远远地胜过教师在课堂上空洞、枯燥的理论说教。
(6)我们过去的传统教学方法基本上是“满堂灌”,学生没有主动的学习时间,老师重视主导作用,轻视主体作用。进入21世纪,就必须彻底地打破这种封闭、单项、机械的教学模式,从重教师、重成绩发展到教师和学生互动。德国的一名教育家说过:“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已有的东西,而是要把人的创造力诱导出来,将生命感、价值感唤醒。”现实的法律教学中,学是最根本的,教就是为了学而服务的,学生怎样学,老师就应怎样教,以学为本,自主学习。法律课必须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制观念,把法制观念外化为说法用法行为,这样才达到预期目的。作为教师,将由教书转变为导学,不再以讲课为主,而是导学为主。也不再是居高临下的说教者,而是穿针引线的联系人,是一位辅路搭桥的中介人,是灵活机动的节目主持人。如果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那些只有教学形式的表现而无实质动发生的教学是假教学。如在讲正当防卫这个内容时,先出一则案例:某日深夜,某市男青年杨某尾随下夜班的青年女工至无人处,拨出尖刀,想强奸。她开始假装顺从,乘杨某思想放松之机,从他的身上拔出尖刀,将杨某刺死。教师就引导学生分析这个女青年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学生通过分析案例知道这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的暴力犯罪,女青年实施的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所以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教师留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应当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老师在积极勤于积累案例材料的基础上,巧于设计问题,幽默灰谐的语言,让学生有新的感觉、新的发现、新的体验,从而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活跃的思维状态,并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只要教师充分地发挥知识和智慧,用新颖的方式去诱导,提高学生的兴趣,就一定能使学生迷恋学习,迷恋法律,学生的创造意识也会随之滋长。如两名女中学生到自选商场去购物,买两瓶洗发露。当她们去付款时,保安员说她俩偷了香水,她们辩称没拿。但保安员就是不相信,强行将她们带到办公室,让女售货员对她们捜身,结果一无所获才肯放人,老师可以提出问题:两个女生会怎样做?她们受哪一部法律的保护?两女生一怒将商场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中学生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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